11月8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0℃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次年3月15日起解除冬期施工。
2、对钢筋(钢结构)焊接、钢制管道焊接、聚乙烯管道热熔对接、外墙保温、防水、湿作业施工等关键工序,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管理规定,参建各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字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济建质安字〔2024〕37号)进行考勤打卡。
4、重点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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