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许公示〔2023〕9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若选择重新申报,可在系统上点选“放弃补正”模块。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500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日
转载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