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许公示〔2023〕8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看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若选择重新申报,可在系统上点选“放弃补正”模块。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邮编:2500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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