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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公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4-12-16 08:29:16   

日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公布了《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条例》。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参与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传统村落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管理以及建筑风貌管控等。

《条例》明确,传统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完整性,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维护村落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注重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档案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开展详细调查,建立一村(居)一档,并及时录入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条例》指出,传统村落利用与发展应当尊重村(居)民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传统村落生机与活力,根据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区位条件等现状,在保护的基础上,按照科学方式依法合理利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2.12 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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