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芜湖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工作。
据了解,《意见》提到的建筑施工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
根据《意见》,芜湖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领取时间为准,凡2022年1月1日后开工且主体尚未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要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
建筑施工安责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投保,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保险机构就该项目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保险机构在收到全额保险费后应出具相应保单。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按照剩余工程量与保险机构签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合同。
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障责任范围应当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专业分包和劳务专业作业人员,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一般为购买保险的次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此外,保险机构应支持配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安责险业务数据,有效发挥建筑施工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1.18 安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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