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规定要求,现就我厅组织实施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均为中央和省联合组织考试,考试收费由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和省组织考试必需的考试费组成。其中,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建计〔2016〕82号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核定。
二、收费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20〕47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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