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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

2024-12-12 09:11:3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加快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自愿开展、择优确定的原则,选择部分设区市建成区或相对集中、资源节约集约、交通便利、减碳降碳潜力较大、具有引领效应的城区。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不含县),省级及以上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等,不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三、基本条件

试点城市(城区)应有良好的生态基底及资源禀赋,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协同有效的绿色发展管理机制,能耗和碳排放相关指标应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基础设施、能源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获得过绿色低碳相关省级以上荣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四、工作程序

(一)有意愿的城市(城区)需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试点申请表(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参照附件3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县级市、区实施方案需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试点名单。

五、报送要求

实施方案、佐证材料、推荐函等需装订成册,一式两套,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郭磊,电话: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

2.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申请表

3.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1-3.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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