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现从事专业”包含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4年度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取得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
(六)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举荐等方式申报评审的,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要求请参考《网上填报“明白纸”》(附件1)。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网上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双面打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2.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3.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4.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过程,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9月25日17:00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请于网上材料提交3日内报送至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济南市小纬四路46-1号607房间(经六路与小纬四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联系电话:0531-51765103,51765100。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呈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吃透标准、严密程序、严肃纪律,安排精干力量,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关,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职称申报评审信用信息库,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形式审查不合格率超过20%的,将下发警示函,并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汇总通报各呈报部门推荐报送材料审核通过情况。
(三)加强工作沟通。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沟通,为便于年度职称工作开展,请各呈报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本部门建设工程职称申报审核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pdf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举荐申报报告(模板).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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