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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07-06 08:31:51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高见闻等4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安毅等7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威峰等9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马建英等5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安晓晓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高见闻等4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安毅等7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李威峰等9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马建英等5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安晓晓等10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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