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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3-04-23 08:33:02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吴双等62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段志文等35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1.吴双等62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段志文等352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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