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济宁市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3月4日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以考代评”考试通过的常莉华等603位同志初级任职资格、杨冉冉等2082位同志中级任职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考试之日起生效。
附件:1. 2022年度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考代评”考试通过人员名单.pdf 2.2022年度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考代评”考试通过人员名单.pdf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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