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山东昌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山东昌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准予许可;山东泰和城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2023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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