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山东昌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82083293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J20号投资建设窗口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2023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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