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范士阔等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金丽娜等1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周练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黄志清等4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杜勇等2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严振裕等3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鲁家刚等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范士阔等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金丽娜等18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黄志清等47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杜勇等2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鲁家刚等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张周练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严振裕等3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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