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济宁鸿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济宁鸿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准予许可;山东明城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许可;山东卓林评估测绘有限公司1家企业申请资质注销,拟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2023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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