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出省材料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820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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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等出省材料的单位审查意见公示.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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