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强强等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红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严涛等39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静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柳松等1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潇洛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威等11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王强强等2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刘红等2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严涛等39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李柳松等1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刘威等11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王静等2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李潇洛等1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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